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和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拥有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企业)和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地质勘查单位(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匹配情况,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
2.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近两年完工项目情况及正在开展项目进展,每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2个项目;
4.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
5.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二)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内容。
1.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报地质勘查成果及行业统计数据情况;
2.政府部门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及绿色勘查完成情况;
3.地质勘查标准规范的情况,地质勘查报告规范编写情况;
4.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
5.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四、检查流程
(一)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检查对象。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签字确认,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被抽取的单位(企业)。
(二)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签字确认。
(三)6月中旬工作组实地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完成后,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检查内容上报自查报告。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查的协调工作。省厅统筹安排实地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廉洁纪律。
联系人:李中文;联系电话:027—86656142,13971291198。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2.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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